勞動部今天發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明定勞動契約認定標準,同時併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包括工作時間、方法、地點等25項檢核事項,並提供「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提供勞工、雇主、行政單位推論契約為勞動契約與否。
勞動部說明,從「大法官第740號解釋」或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勞動契約認定,應依勞資雙方間從屬性的高低做實質認定。因此,指導原則對於勞動契約的主要判斷標準,分別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逐一舉出具體判斷要素。
人格從屬性包括「工作時間」、「給付勞務方法」及「勞務地點」受到事業單位指揮或管制約束,「不能拒絕雇主指派的工作」、「勞工必須接受事業單位對其考核」、「必須遵守服務紀律及懲處」、「須親自提供勞務」及「不能以自己名義提供勞務」等8項要素進行判斷。
經濟從屬性則包括,「勞工不論工作有無成果,事業單位都會計給報酬」、「勞工無須負擔營業風險」、「勞工不須自行備置勞務設備」、「勞工僅能依事業單位訂立或片面變更之標準獲取報酬」、「勞工僅得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不得與第三人私下交易」等5項要素;組織從屬性,則是從勞工須透過與其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等;其他還包含勞工保險、薪資扣繳及相同勞務的勞工契約性質等參考事項。
勞動部指出,「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25項檢核事項;如有符合任一事項,即代表該項目有從屬性之特徵,勾選符合的項目越多,越可合理推論該契約趨近於勞動契約,但仍然需視整體契約內容,及事實上勞務提供受事業單位拘束的程度來做綜合判斷。
勞動部強調,勞工與事業單位間雖可以依契約自由,約定勞務契約類型,但法院或行政機關絕不會受契約形式或名稱拘束,仍得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是否為勞動契約。勞動部呼籲,目前與勞工簽訂個人勞務契約的事業單位,應立即自行檢視,並依法辦理。勞動部也已通知各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及勞檢機關,後續確實依法認定,以維勞工權益。
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