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台鐵近年意外連發,包括2018年普悠瑪脫軌事故,以及日前的太魯閣出軌事故。對此,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要求,台鐵發生行車事故後,必須通報運安回調查,以免證據損毀,然而,台鐵多次延誤通報,讓運安會決定開罰。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指出,對於台鐵的宣傳期已過,但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因此下週將召開行政處分會議,針對台鐵126次自強號4月11日在中壢站冒火事件,討論台鐵延誤通報、通報不完全等情況,不排除進行實質開罰,實際處分金額需決議審核。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應在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楊宏智指出,上一次的處分事件是2016年復興空難,興航洩露調查資料給媒體,因此被開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