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代表謝長廷子弟兵、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間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嫌判決拘役4個月、併科罰金12萬。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24日)發新聞稿指陳2度酒駕,基於「酒駕零容忍」原則,應被開除黨籍,但考量陳對黨及地方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改善態度良好,決議陳光軒停權3年,以示警惕。
陳光軒去年8月23日在臉書自爆前1天酒駕肇事,因他開車時低頭看手機,不慎碰撞前方車輛,結果酒測值0.32毫克,自認應是前晚喝多了調酒惹禍,警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視訊偵訊後,陳獲釋返家。
法院去年10月判決陳光軒4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但也意外曝光陳早有1次酒駕的不良記錄。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執行長連森裕指出,本黨陳光軒議員去年酒駕案,經縣黨部第20屆第7次評議委員會1月09日開會,決議對陳光軒停權3年處分。
陳光軒收到處分書後,有15天向中央評議委員會申訴的權利,如果停權案確定,陳3年內無法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只能改以無黨籍身份登記參選;陳光軒則回應,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指出,依據法官判決書揭露訊息,陳光軒除了去年8月酒駕肇事外,先前已有1次酒後駕車緩起訴處分的紀錄,基於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的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議員應被開除黨籍。
不過,縣黨部說,陳光軒議員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的態度良好,經評議委員會決議,裁定陳光軒停權3年,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