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呼籲 訴訟中夫妻應攜手 給孩子完整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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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離婚個案攀升,夫妻對簿公堂案件相對增加,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19日在台中地院家暴家事服務中心公布「影響分居親子探視因素」調查結果指出,訴訟中夫妻,有52.5%認為探視未成年子女十分困難;有44.3%認為對方不願意放行。她呼籲,訴訟中的夫妻,應為了孩子嘗試合作,以免造成孩子身心問題。

現代婦女基金會進行「影響分居親子探視因素」問卷調查,調查對象為進行訴訟中的分居夫妻,包括有正進行離婚訴訟的夫妻及家事相關訟訴的已離婚的夫妻等,施測期間為106年10月至11月,針對探視未成年子女狀況進行調查。

潘維剛表示,回收的問卷包括與未成年子女同住者183份及未與未成年子女居住者的探視方144份。根據統計,在探視困難度方面,與子女同住者有高達64.8%自認對方探視並沒有困難;探視方卻高達有52.5%認為,探視是十分困難,有高達44.3%的探視方認為,對方不願意讓孩子與他們見面。

潘維剛指出,根據實務觀察,離婚或分居夫妻經常帶著對彼此的不滿情緒,與探視方互動常會出現四大NG類型包括有裝聾作啞、百般刁難、唯我獨尊及針鋒相對。經常用盡各種藉口及手段阻撓探視、破壞孩子與對方的親子關係,導致孩子變成夾心餅乾、左右為難,長久下來更影響身心發展,個案中有孩子出現失眠、焦慮、憂鬱等身心症狀,甚至行為問題。

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庭長涂秀玲則提醒在訴訟衝突中的夫妻,不要為難孩子,必須將父母的角色與即將結束的夫妻關係做理性的處理,家事法庭最重要的考量是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讓孩子持續擁有父母共同的愛與關懷。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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