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偷喝6杯咖啡 貪270元下場遭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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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超商店員因在上班期間未經結帳,自行製作並飲用6杯大杯美式咖啡,價值新台幣270元,遭屏東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屏東一名超商店員因在上班期間未經結帳,自行製作並飲用6杯大杯美式咖啡,價值新台幣270元,遭屏東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示意圖/中天新聞)

根據判決書,邱姓店員自民國111年9月起於該間超商任職。儘管店內咖啡機製作的飲品為超商銷售予顧客所用,員工若欲飲用應自費結帳購買,但邱男卻基於業務侵占犯意,在112年10月8日、11月8日、12月1日、12月9日、12月12日、12月14日,共六度操作店內咖啡機製作大杯美式飲用,但沒結帳遭業者發現被告侵占業務。

業務侵占罪名成立經過

邱男在警詢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未有任何辯解。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邱男未能謹守職務分際,利用擔任店員的機會,擅自將業務上管領之物品侵占入己,違背便利商店與員工間應有的信賴關係。

法院在量刑時考量多項因素。雖然邱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曾有意與業者調解,但因金額差距過大,最終未達成和解。法官綜合邱男的犯後態度、素行、犯罪動機、手段及業者受損害金額等一切情狀後,認定邱男犯業務侵占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內容

判決書明確指出,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同時追徵其犯罪所得新台幣270元。這項判決反映出法院對於員工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產行為的重視,即使金額看似不大,仍構成刑事犯罪。本案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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