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持警棍制伏超商浩克遭記過法辦 警政署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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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520當天發生的超商浩克鬧店又毆傷員警的朱姓男子,被逮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但當下用警棍制伏他的員警被桃園市警局記2小過,外加移送法辦,對此警政署指出,員警執勤時除了確保自身安全,也應符合法治及尊重人權價值。

警政署對超商浩克事件做出回應。(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指出,中壢分局員警當時接獲民眾報案,為保護被害店家及在場民眾安全,確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惟如使用警械事由不存在時,即應停止警械使用,執勤過程應兼顧安全、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而對外界質疑員警當下的執法有爭議,警政署表示已由桃園市警局調查依權責予以行政處分,並函請地檢署偵辦,警察執法除要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將持續透過各種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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