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柯文哲2018年競選台北市長時因器捐案被「屠殺」作者葛特曼稱是「Liar(騙子)」,柯文哲提告對方意圖使人不當選,北檢認定不起訴後,柯文哲改向法院遞狀提起刑事自訴,台北地院今認為柯文哲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2018年10月「屠殺」作者葛特曼出席中文版國際記者會中,指稱柯文哲明知在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人,來源都來自法輪功,卻依舊前往大陸推廣葉克膜技術,認為柯文哲是「Liar(騙子)」,柯文哲認為葛特曼的說法明顯違背事實,控告葛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北檢經過調查認定葛特曼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柯文哲聲請再議,被高檢署駁回。
柯文哲仍不服,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起刑事自訴,北院裁定指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處分就柯文哲於偵查、再議時所執陳事項均予以斟酌,並詳加論述所憑證據及其認定的理由,且無卷內不利被告的事證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或斟酌,以及不起訴理由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情事。依卷內現存證據無從認定被告已達足夠的犯罪嫌疑而應提起公訴,柯文哲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