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駕駛台中公車行經清水區某高中外路口時,撞死張姓女高中生,一審的台中地院判處林男10個月徒刑。死者的家屬今天批評輕判,事發已逾1年家人還走不出陰影。
林姓男子開公車撞死女高中生,一審被判處10個月徒刑。(圖/民眾提供)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民國110年4月30日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清水區某高中外路口時,在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公車撞上張姓女高中,造成張女死亡。
法官審酌,林男駕駛公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事故過失情節非輕,使被害人親屬蒙受喪親之痛創鉅痛深,林男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死者的家屬今天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林姓司機判刑10個月過輕,且案發後林男在和解時態度不佳,並辯稱張女過馬路使用手機,但經調閱公車行車記錄器卻發現並非事實,事發至今已超過1年,家人至今仍無法走出陰影。
另外,李姓女子與伊拉克籍季姓丈夫27日晚間11時許,推著坐嬰兒車的1歲兒子行經台中市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時,遭左轉的豐原客運280路公車撞上,李女與兒子傷重送醫不治,季男受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