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9命 李國輝二審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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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華僑李國輝前年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致9人死亡,高院開庭時他曾當著被害人及家屬面前,態度囂張要求閉嘴,他還告訴法官「我不怕死,怎麼判都可以」,高院維持一審刑度,將他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2016年11月初李男在承租的新北公寓套房內,自認經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懷疑是同鄉對他侮辱,曾警告對方並揚言放火報復,11月22日晚上返回租屋處,點燃預購的汽油縱火,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國輝以極端放火方式逞自己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死刑。高院開庭時,李男嗆家屬但辯論庭時他改口說,對死傷的人感到非常抱歉,法官要怎麼判都可以,對於量刑沒有意見。

李的律師辯稱,李男犯案的目的不是要殺光所有人,不是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犯行,況且他是因吸食安非他命引發精神問題,將來有教化的可能,請求法官判處死刑以外的刑度;檢方則駁斥,李的犯行惡劣且沒有悔意,應維持死刑判決。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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