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涉嫌利用人頭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6筆土地,再向板信銀行申請無擔保貸款1.6億元,還在銀行財報中隱匿相關貸款,新北地院今依證券交易法中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將劉男判刑3年6月,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劉炳輝與妻子廖美雲2009年間,因有意購買板信資產公司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6筆土地,聯手子公司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上勝建設董事長許永壽,透過假贈與、假買賣的方式,指示不知情的代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轉到許男名下,許男再向板信銀行申請貸款,獲提撥1.6億餘萬元,優先購買到土地。
劉炳輝製作2009年銀行財報時,刻意隱匿各重要關係人交易訊息,檢調2016年接獲檢舉展開偵辦,認定劉男等人利用無擔保授信,取得1.6億餘元,將劉炳輝等人依涉犯背信罪起訴。
新北地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劉男判刑3年6月,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獲判無罪;依背信罪將許永壽判刑8月徒刑、趙建崇7月,均緩刑5年,但須分別支付公庫150萬元、200萬元。
中時 許哲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