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民意識抬頭及對財產權的重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作出156號解釋,認為受都市計畫變更影響的「一定區域內人民」可以提訴訟救濟,大法官會議作成補充解釋,進一步放寬,讓「範圍外」的人民也可有訴訟權。
本案緣由是因為2008年臺中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將部分住宅區變為醫療專用區,凱撒金邸管理委員會等11人認為住家的公寓大廈,與醫療院區大樓相距只有1.5公尺,變更計畫涉及容積率及停車空間等,影響其權益提起訴願。
凱撒金邸管理委員會等11人訴願被駁回後,打行政官司,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管委會有權提行政爭訟,內政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援引大法官156號解釋,認為管委會無權提訴訟判決駁回,管委會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會議認為,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憲法原則,就算是範圍外的人民仍應許提行政訴訟救濟,管委會可據此聲請再審。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