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上7月續徵 花蓮最大筆稅收礦石稅維持每噸70元 改每年送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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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最大筆稅收、每年開徵9億元的礦石稅,若縣議會未能在本月底前審議通過,一個月將減少8000萬元。在縣長徐榛蔚喊話盼能如期開徵下,議會同意變更議程今上午進行討論,議員堅持逐條審查,其中開徵費用、徵收年兩大條文,議長張峻動用表決,過半議員同意維持每公噸徵收70元,不過4年為一期徵收年限,則修改為1年送議會審議。礦石稅將可如期7月開徵。

因開徵時間原4年為一期,現改為1年必須送議會審議,是否衝擊開徵時效?花蓮縣政府副秘書長張逸華受訪表示,尊重議會決議,但確實壓縮開徵作業時程,之後還必須約1個月時間送中央審核,因此如何跟中央部會取得諒解跟理解,縣府仍需進一步研議。

4年1期,將於6月底到期的「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因府會角力卡關,期間又碰上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延宕開徵作業。因徵收時效相當迫切,議會變更議程今天開議討論。

其中第2條,這筆特別稅開徵年限為4年,議員楊華美表示,這屆有許多新議員,4年前砂石開徵過程,這屆議員未參與,縣府有必要詳細說明。砂石土石屬公共財,砂石車輛行經道路、鄉鎮以及開徵對象規模,稅額如何計算,縣府應該充分了解符合稅收公平才對。

議員張美慧認為,徵收機制必要透明,水泥國際市場價格變動大,建議將4年徵收改為1年審議1次,她也認為,徵收的9億元如何分配,鄉鎮市公所分配百分之5是否公平?縣府應更全面性、格局更大,尤其公所財源普遍不足,應該把課徵分配比例提高。

4年徵收基礎在哪?議員黃馨議表示,礦石稅98年就開始徵收,當時每公噸4元,之後兩年檢討,並從4塊錢大幅提升至每公噸70元,過去能兩年審查,為何不能逐年審查?

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礦石稅98年開徵,檢討課徵費用相對低,上一屆有23位議員聯署提高100元,提送縣府,考量反映社會成本,決議以70元課徵,當中石灰石為最大宗,有百分之80供水泥使用,稅務局也查過,水泥1公噸2260元,開徵調升70元,水泥業者可以成本內化,並不影響業者成本,這幾年,水泥價格沒有變動,也沒轉嫁在消費者身上,因此希望維持70元開徵。

針對議員要求提升估公所分配比例一事,財政處長劉台文表示,根據財政紀律法,不得明定分配費用,不過可將議員建議事項列入「附帶決議」。

議員討論熱烈,議長張峻動用表決,礦石稅每公噸100元、70元或35元?過半議員同意維持70元,有關施行期間4年起算至屆滿,課徵年限則改為1年,逐年送議會審議。徵收礦石稅完成二三讀。

中時 王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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