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1年,北院5日裁定以7000萬交保並配戴電子監控腳鐐,不過柯文哲當天透過律師轉述,表示對於交保條件需要「深思」,因此要等到下週一才做打算。對此,曾經身為檢察官的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建議柯文哲,「不要交保,因為依法最多再關你2個月,但可以換爾後數年不戴電子腳鐐」。不過,張靜搞錯了羈押期間,後來發出《聲明啟事》,收回他的建議。

北院昨天裁定京華城案被告中,唯二遭押的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7000萬、3000萬交保,儘管這個保釋金額與今年初交保相同,但柯文哲疑似還是因交保金過高,而表示需要「深思」,要等到下週一才做是否交保決定。
張靜5 日上曾淼泓頻道向柯文哲喊話,不管有沒有籌到這7000萬保釋金,都不應該要交保。他表示,他自己也待過看守所,雖然只有8天,但他也知道裡面的環境很糟糕,不過他引用《孟子》的「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來鼓勵柯文哲。

除此之外,張靜更進一步分析,按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地院的羈押期限是3個月加上6次延押,每次延長最多2個月,所以總共是15個月,柯文哲是在去年8月30日開始被偵辦算起,最多只能在押他2個多月,「這個案子要在11月底前寫出判決書是很難的。」
張靜認為,柯文哲都已經苦了12個多月,最後再做2個多月,可以換來不用去借錢拿出7000萬保釋金,還有更重要的不用配戴電子腳鐐。張靜分析這案子沒有個3、4年不會終結,如果現在交保了,還要長時間接受電子監控是相當不舒服的。
不過,張靜後來發出《聲明啟事》,收回他的建議:
我嗣經查證柯P的收押紀錄,證實台北地院的收押始日是2025年1月2日,而非去年9月初,故15個月要到明年3月底,而非今年11月底,距現在還有6個多月,而非2個多月,我因資訊來源誤以為台北地院是去年9月就收押(按:去年9月5日是「偵查中收押」不能與「審判中收押」合併計算),故才建議柯P不要辦理交保,而6個多月是不算短的歲月,我也擔心他的身體還能撐如此久嗎?
所以我收回我的建議,並向所有關心柯P及司法改革的人致歉。
柯P是否願保釋,應由柯P自己決定,未來的官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該如何走,我相信柯P的律師及家人會給他最好的建議。
另請大家深思檢方對法院現在交保裁定已表明有抗告之意, 如果湊足7千萬交保, 卻又被檢方抗告到高院,甚至又再次被高院發回, 這豈不更羞辱柯P嗎?
以上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靜律師
2025.09.06下午於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