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黃錫墉任期屆滿轉戰縣議員,卻在民進黨舉辦黨內初選民調時,質疑尋求連任的議長陳文昌找人代接民調電話,進而到地檢署提告陳文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政黨黨內初選,並無針對黃錫墉所提告內容有所規範及處罰,全案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錫墉不滿年初參加黨內三星鄉的縣議員初選民調時,陳文昌動員人力到民宅內代接民調電話,影響電話民調結果,除向縣黨部、黨中央陳情,指陳文昌已違反黨章,另向檢方提告,指控陳文昌涉及違反《選罷法》,最後黃錫墉更宣布退出民進黨,以無黨籍身份投入縣議員選舉,與陳文昌捉對廝殺。
對黃錫墉提告的部分,承辦檢察官指出,《選罷法》雖然對政黨黨內初選有所規範,但只限定「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俗稱「搓圓仔湯」),但對於黃錫墉所指稱陳文昌等人違反《選罷法》第98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則不在《選罷法》對政黨初選的處罰範圍內,自然不適用選罷法第98條規定,全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黃錫墉表示,陳文昌等人違反選罷法事證明確,並且還是現行犯,感覺裡面有政治操作的成分,個人一定會聲請再議,甚至聲請大法官釋憲;陳文昌則表示,初選電話民調是隨機取樣,取樣對象是「電話號碼」而不是對「人」,在初選過程本來就沒有違反黨章規定及違法問題,既然黃錫墉要參加初選就按照初選機制走,沒必要再說一些有的沒的、混淆視聽。
中時 胡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