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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鹿草鄉立殯儀館今年3月傳出錯領遺體火化事件,遭火化遺體的家屬氣炸怒告葬儀社及殯儀館管理人員,然而最終,嘉義地檢署認為非故意造成,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嘉義地檢署。(圖/示意圖/取自Google Maps)
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葬儀社負責人44歲王男受陳姓死者家屬委託協助辦理死者火化事宜,並由葬儀社人員54歲林姓女子負責。林女前往殯儀館後向殯儀館管理人員51歲陳男詢問陳姓死者遺體存放的冰櫃位置,隨後便誤將3號冰櫃(林姓死者)遺體認定為陳姓死者遺體,隔天送往火化場火化,過程中沒有確實核對編號跟名單。
林姓死者家屬事後怒告葬儀社負責人王男、葬儀社人員林女及殯儀館管理人員陳男,然而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認為,3人過失行為並非故意,且與告訴人已和解,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