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01
大陸先前曾有企業打出「陽過不要」(確診陽性不招)的招聘要求,被批評不妥。然而風水輪流轉,現在或許要輪到仍然未確診過新冠的人士擔心了。隨著防疫措施放寬,感染人數預估將激增,有了抗體的康復者反而占優勢,因此近日不少企業居然宣稱優先招聘新冠肺炎康復者,變成「陽過優先」、「陰的不要聯繫」等。有律師認為這涉就業歧視,大陸部分城市設置相應的投訴通道,保護勞動者權益。
隨著防疫鬆綁,大陸部分企業竟出現優先招聘有確診史勞工的現象。(圖/新華社)
綜合多家勞務仲介、招聘人才平台,可發現目前有全職、日結等工作招聘廣告將上述要素寫入招聘條件。例如,河北石家莊一間酒店招聘前台人員的招聘資訊中寫明「會基礎電腦操作、陽過的優先考慮」等條件,工作人員回覆媒體詢問時直言,公司很多員工都陽了,「如果沒陽過,到時候上班了還得請假」。
另外,北京一間餐飲公司也在招聘廣告稱,該公司旗下品牌聯合提供近300個職位,優先招聘新冠肺炎康復者,還曾發布廣告稱歡迎Omicron變種病毒的康復者應聘。對於證明的方法,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根據核酸檢測結果來應聘。而甘肅蘭州也有餐廳稱「陽過或正在陽者優先」招聘,不過工作人員表示其只是一個廣告,實際還是要看應聘者是否身體健康,有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等。
對此,北京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陽表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且《就業促進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而「陽過優先」等招聘信息涉嫌就業歧視,她認為,就業歧視本質上就是制定影響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差異化條件,「陽過的員工」之條件設定對於「未陽過的員工」顯然就是不平等的條件,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侵權等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針對企業是否有權要求入職者出示核酸檢測證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國表示,這要視乎該情況是否與勞動者履行合約直接相關,如果勞動者所入職的職位是可能會引起疫情社會面傳播,企業為了避免此種情況發生,有權利要求入職者出示核酸檢測證明。不過,對於核酸陽性的勞動者,也應當予以錄用,可以安排其陰性後再到任。
事實上,針對招聘中出現的一些歧視情況,多地近期皆推出政策,開通舉報電話、網站留言信箱等意見投訴和結果反饋管道。例如11月初,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市場招聘和求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嚴禁在就業上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對此類歧視現象將嚴肅處理每件個案,當局也會定期檢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的求職招聘資訊進行就業歧視性內容關鍵字。12月12日,海南省人力社會資源系統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將著重化解疫情防控新形勢下的勞動問題,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求職者其他各項條件符合時,不得拒絕錄用新冠肺炎康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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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