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嘆手頭緊!除夕拒酒測賴帳18萬 行政執行官上門催討允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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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今(31)日上午兵分多路,由行政執行官帶隊至多位義務人住家及辦公室現場執行。

行政執行官(左1)及書記官(左2)提示卷宗資料給義務人(左3)閱覽。(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其中,一名40多歲的男子,於去年1月21日(即除夕)中午1時15分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18萬元罰鍰,另外還有1次無照駕駛被裁罰1萬2,000元,2次交通違規各被裁罰900元,又因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各被裁處3,000元及2,000元,尚積欠綜合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及健保費共約4萬2,000元,總計約24萬元,自112年3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官帶隊到場時,男子剛戴上安全帽,正準備騎機車外出,書記官見狀急忙過街攔問。確認為義務人後說明來意。男子表示,受朋友慫恿及資助跨區選里長,第1次選舉就當選,去年除夕前一日與家人餐敘喝酒,隔天中午騎機車要前往辦公室隨同清潔隊外出收垃圾,差一個路口就到辦公室了,卻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當下選擇拒絕酒測。

男子表示,自己除了每月領取5萬元之里長事務補助費外,並無其他收入,小孩都還在讀書,而且老婆又罹病需要長期治療,尚欠友人債務,若辦理分期繳納,每月勉強可繳納5,000元至1萬元,但因為正值農曆春節,需為民服務,不克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春節連假過後再到場辦理。最後也懇切表示,自己會謹記這次教訓,不會再酒後騎車。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影響家人,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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