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交通部觀光署在春節前夕宣佈,原規劃3月開放台灣旅行業可組團赴陸旅遊之事暫停實施,引發熱議;翁曉玲查詢公文,才驚見觀光局根本無法源依據禁團赴陸旅遊,交通部和觀光署淪為國安單位的打手,令人不齒。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1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於小年夜(8日)深夜發了一則貼文,指出觀光署應說明清楚相關措施的法源依據。爾後兩天,多家新聞媒體有轉述我的看法,但適逢過春節,觀光署放假,沒人回應,自己可以理解。
不過,翁曉玲進一步指出,自己倒是利用春節尾聲搜尋了觀光署當初所發佈的禁出團公告訊息,沒想到遍尋觀光署網站找不到當初發佈的公告網頁,只能在其他縣市政府網站公告處找到像是「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延長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港、澳地區含轉機及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的公告訊息。
另外,翁曉玲稱,還有查到交通部於去年5月10日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所做的「小三通常態化、全面開放陸客來台團體交流觀光、國人赴陸團體觀光及開放陸客金馬澎自由行」的專題報告,其中第4頁清楚載明「為配合防疫工作,本部觀光局 109年1月24日公告旅行社暫停接待大陸觀光團及組團赴陸旅遊…」。
翁曉玲強調,本於作學者長年養成的實事求是的治學態度,自己15日上班開工便立即請觀光署提供當初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的公文,等到晚間才得到觀光署的兩份文件,一份是觀光局109年1月24日發佈的「為有效落實疫情防堵,自即日起『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並公布參團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等內容的網頁公告;另一份則是觀光局109年3月18日發佈的「為配合防疫措施,自3月19日至4月30日止旅行業者『應請』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等內容的公函。
翁曉玲直言,雖然觀光署沒有給自己他們公布的所有延長出團禁令的公函,但估計用語差不多,不外乎是配合防疫政策,『請』旅行業者暫停組團出國旅遊等說法。觀光署會如此客氣的以行政指導的口吻,請旅行業者暫停出團赴國外旅遊,自然是知道依法它並沒有權限去禁止旅遊業者組國外旅遊團。現行有關法規如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乃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並無有任何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可限制合法的旅行業組團。
翁曉玲痛批,所謂「禁團令」,不過是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罷了,如果自己對此等法律理解無誤,那麼觀光署發佈的所謂「禁團令」,充其量不過是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罷了。隨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早在去年 5月解編,所有限制措施在法律上已失所附麗,理應隨之立即解除,不待觀光署宣布終止。然而觀光署卻仍拿著早已失效的通知,繼續限制業者組團赴陸旅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法侵害業者的營業自由和民眾的遷徙自由。交通部和觀光署明知不可為卻為,甘願淪為國安單位的打手,自甘墮落,令人不齒!奉勸兩機關,有擔當點,知錯能改,別刁難旅遊業者了,否則難看的是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