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香港籍陳姓女子去年涉嫌走私「毒郵票」進入台灣遭逮,她與取貨人分別被判5年、2年2月,但陳女不滿刑期太重,上訴時竟扯男友下水說「是他上暗網訂購的」。高分院審理時,根據陳女對話紀錄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毒郵票外觀。(圖/翻攝法務部網站)
判決指出,陳女去年3月向荷蘭訂購50張毒郵票寄送至台灣,由曾姓女子前往取貨時遭警方逮捕,陳女因此被咬出是共犯,2人被逮經起訴後,法院綜合相關事證,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陳女5年,曾女2年2月。
但陳女卻認為被判太重,上訴時竟扯男友下水說「上暗網訂購毒郵票,她並不會上網買毒。」但法院審理時,發現陳女對話紀錄只與曾女有關,男友從未參與其中,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而「毒郵票」為一種新興二級至三級混合式毒品,前國內查獲的有多種強烈迷幻藥成分。而毒販會將這些液態毒品浸泡在紙片內,再打孔畫成數十小格,類似郵票,才有「毒郵票」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