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北市天母41歲男子簡祥宇號稱「德東飆車王」,2年前他駕車撞飛3女,釀1死2重傷,一審時他辯稱是婦人突跑出來造成車禍,「我是生還者」,嗆法官「若判有罪,讓我安樂死」,一審被判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2年10月。
警方調查,簡男2022年3月18日晚間,開車行經北市士東路、芝玉路二段時,高速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3名行人,造成65歲謝姓婦人傷重不治,2名17歲女高中生骨折送醫。
簡男出庭時說是婦人突跑出來,他來不及反應,如果閃躲就會撞上行道樹翻車,要法官保障全台汽車駕駛用路安全,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若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當庭喝斥:「你是在威脅法官嗎?」
士林地院審酌簡男無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案發後不坦認自身過錯,反而一再指謫車禍是3名行人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等語,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
簡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突然坦承認罪,對被撞死的婦人家屬提出180萬元和解金,受傷2名女高中生各30萬和解金,不過被害人及家屬都不願和解。高等法院考量他先賠償240萬元,「盡力填補損害」,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