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姓男子發展婚外情遭妻子察覺,要求小三立下切結書,禁止再跟丈夫有所接觸,雙方允諾並簽章,但日前李妻懷疑2人繼續暗通款曲,拿著這紙切結書到對方家中興師問罪,這時小三丈夫才知自己戴了綠帽,氣得提告索賠百萬精神賠償,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判決李男需賠80萬元。
判決指出,李妻發現丈夫與小三出遊的照片,有搭肩、臉貼臉等親密舉止,於是寄發律師函給女方,要求不得再與丈夫以任何方式聯繫或見面,否則將依切結書向她求償1000萬元。
但李男對於這段超友誼始終否認到底,僅承認曾於2016年與對方出遊,但純屬朋友間的正常往來,並無曖昧情事,亦未發生性行為。
相較男方堅持否認,女方則向法官坦承,2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2015年,地點是在高雄某處溫泉,接續1年間與李男平均每周見面一次,每月平均發生3次性行為,此外亦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舉止,地點多在高雄或屏東的汽車旅館,鉅細靡遺詳述交往過程。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女方詳述約會經過,且已簽下切結書,顯然承認雙方這段婚外情,考量李男與小三發生婚外性行為次數多達30餘次,已破壞女方丈夫生活,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一審判賠8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