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案訴訟代理人、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因於開庭時怒罵承審法官「混蛋」,遭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確定。張靜拒繳罰金後入監服刑8天,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其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損害司法尊嚴及公正形象,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並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8小時。
張靜為司法官18期,曾擔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法官等職務,並在蔡英文總統時期擔任總統府司法國是會議委員,目前為司法改革黨黨主席,最近公開表示將參選高雄市市長。本案起因於滯美遭通緝的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向台北地院提起「請求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訴訟,委請張靜擔任訴訟代理人。
111年11月30日下午,張靜在北院第23法庭進行審理時,因不滿承審法官張詠惠對言詞辯論的指揮及於審理後諭知言詞辯論終結,當天在尚未退庭時,當場拍桌怒罵「哪有這種混蛋的法官」,之後他持續在法庭內、北院2樓法庭走廊、1樓法警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再罵「混蛋簡直是」、「司法墮落」、「簡直是混蛋的法官,無恥,法官都這麼無恥」。
對此,北院政風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張靜涉嫌刑法第140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另依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法規定函請台東地檢署、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北院庭訊時,張靜否認辱罵法官張詠惠,北院判處張靜罰金8000元。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張靜確實辱罵張詠惠,去年5月駁回張靜上訴,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確定。去年8月,北檢通知張靜到案執行,張靜因拒繳8000元罰金,被上銬坐牢8天。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品位與尊嚴,律師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然而張靜卻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損害司法尊嚴、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2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8小時。張靜若不服此決議,可請求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