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放火燒死5至親 判賠4千多萬他冷血回: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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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除夕夜,桃園市男子翁仁賢趁家人吃團圓飯時,放火燒全家,造成包括父母在內的5名至親及1名外籍看護6人死亡,另有5名親友灼傷。去年2月13日,桃園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翁死刑,昨民事求償判決出爐,法官判翁仁賢要賠親人家屬共4476萬元,但翁不但沒出庭,甚至在看守所雙手一攤說「沒錢賠」。

翁仁賢在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用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的汽油,趁家人吃團圓飯時,先在三合院潑灑,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並以報紙引火,瞬間成火海。翁的父母、姪子、姪媳等5人及看護等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另有5名親友灼傷。

刑案審理期間,翁仁賢在聽聞幾位兄長對他的描述時,就曾邊聽邊冷笑,甚至大聲說:「我的家人很會說、很愛說、更會編,如果只有1、2點不對我還可以逐條解釋,太多就沒有必要,任由他們去瞎掰吧!」甚至動怒爆粗口:「他媽的!什麼出錢買地給我!」。

親人對翁提民事求償共5千多萬元,據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審理求償案時,翁仁賢拒絕出庭,也沒提答辯,在看守所雙手一攤說「沒錢賠」,他的親人氣憤痛責「沒人性」。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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