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留台灣被訴毀損債權 陳由豪跨海聲請判無罪法官裁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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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4億多元並掏空公司逃亡17年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2012年被控損害債權,遭台北地方法院通緝迄今,陳認為同案被告吳日興已獲判無罪確定,聲請法院開庭審理,也判他無罪。法官認為,陳由豪有沒有犯其他罪,都需經調查認定,陳從來不出庭,無法逕憑書狀就斷定,裁定駁回陳的聲請。可抗告。

陳由豪身繫多案,2002年8月29日出境,2009年2月9日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同年6月24日被台灣戶政機關廢止戶籍登記。

陳由豪被控毀損損害債權案,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他請胞弟陳由哲選任律師李淵聯幫他辯護,2013年2月6日、5月14日再親自委任李為辯護人,甚至提出答辯狀,質疑毀損債權案北院未必有審判權,在答辯狀內作無罪答辯。

因陳一直未到庭,北院2016年9月20日對他發布通緝後,陳兩度聲請撤銷通緝,都被駁回。今年7月,同案被告吳日興獲判無罪確定,陳由豪認為他也應該無罪,向北院遞狀,聲請開庭審理。法官認為,吳日興雖獲判無罪,但陳由豪有無另犯其他法條,需經調查才能判斷,法院無法以現存卷證認定陳由豪無罪,陳的審判,也不受吳的判決拘束,裁定駁回陳由豪的聲請。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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