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事誰人知?有時男女之間互吐苦水,說到「心有靈犀」時,擦槍走火發生曖昧關係時有所聞。北部地區一名人夫,因為與老婆細故吵架,心情不好,於是到公司女同事住處訴心曲,孰知,當晚兩人竟然談到床上去,隔日這名人夫被女同事告性侵;被告則喊冤,我們是情不自禁,哪是性侵?
據這名女同事指控,案發當時沒有大聲求救,是因為那邊是女生宿舍,被告是她同事,加上房東不允許房客帶男生進來,當天因為對方因與妻子吵架,才到她的宿舍聊天談心,沒想到這名同事卻恩將仇報卻對她性侵害,女同事還指出,洪男性侵她時有先帶保險套。
這名被告人夫在庭訊,坦承與女同事的確有發生性關係,但是他強調兩人是在說完心事後,兩人情不自禁的情況下,擁抱在一起滾床到天亮。他甚至說,因為激戰了一整夜,他和女同事都癱了,還一起請了半天假,恢復體力後下後才進公司上班。
這情節讓檢察官聽了也覺得好笑,再深入追查發現,女同事指控遭性侵地點是在分租套房,該處仍有其他房客承租,且遭到性侵時也有掙扎、抗抗,但若抵抗時大聲呼救,應可引起其他房客注意,不過檢警問女同事被性侵過程中是否大聲求救時,女同事卻表示,因為害怕違反房東規定,才選擇承受被性侵,沒有向他人求救。
檢警認為,綜合女同事指控內容,她遭到性侵時,似乎沒有積極嚐試逃跑之意,事後也沒趁被告累癱睡著報警或離開,因此女同事的指述是否屬實,應該加以探究。
後來全案經檢察官審理後,這名男同事被告獲不起訴,而這名被告女同事也說,她們整晚嘿咻幾乎都沒睡覺,2個都累倒了,等到隔天下午才去上班,經過兩天才跟前男友說這件事,前男友於是帶她去報警,還澄清本來沒有提告的意思,是前男友硬拖著她她才配合去報警。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