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不滿陳姓同居女友與前男友一起喝酒,他拿菜刀往陳的頸部、頭部劈砍致死,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將李男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並下跪道歉,且將所有存款領出賠償死者家屬,將李男改輕判15年。全案可上訴。
高院指出,李男在偵審期間否認殺人,高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他雖未自首,但他行凶前己經打包行李,放置屋外隨時可以逃跑,卻在回復理智後打電話通知警消人員到場,試圖搶救陳女,足見良心尚未完全泯滅,由於科刑基礎已改變,因此予以輕判。
去年3月17日凌晨2時許,46歲的李男撞見陳姓女友和前男友在公園內喝酒談心,他醋勁大發要求陳女馬上回家卻被拒,他當場失控怒吼還摔酒瓶,甚至動手打陳女耳光,之後他獨自返家。
李男等到陳女回到住處後,立即質問對方「為何喝到三更半夜才回來?」「是不是不要我了」「是不是背叛我?」等話,並抓狂持菜刀、西瓜刀往女友頭部、頸部胡亂劈砍,還一併刺傷一旁陳女所飼養的土狗。
李男被逮後否認殺人,辯稱當時遭土狗攻擊,原想持刀反擊,不慎誤傷陳女,檢方起訴後,新北地院考量李男否認犯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改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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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