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公所主打城市美學的「自由之花」特色路燈引發爭議。國民黨竹北市民代表參選人黃郁雯發文指出,該路燈平均每盞建置成本約22.3萬元,其中燈具本體約11.2萬元,其餘約11.1萬元為周邊工程費用。她質疑,既有停車場已設置LED路燈,為何仍須投入高額施工費,並要求市長鄭朝方公開成本分析、採購報價及經費明細。對此,竹北市公所也做出回應。

黃郁雯表示,竹北市公所將「自由之花」特色路燈作為城市美學的一環,但依她掌握的資料,平均每盞建置成本達22.3萬元,遠高於一般LED路燈。她認為,特色路燈涉及設計、訂製及開模等成本可以理解,但仍應有合理的市場比價與成本分析,不能因為是特色設計,就缺乏價格比較基準。
黃郁雯提出四大質疑。首先,她指出,P16停車場原本已有LED路燈,質疑新設「自由之花」路燈是否有必要重新開挖路面、埋設地下管線及進行路面復舊,要求市公所說明相關工程的必要性,以及施工費用如何計算。
其次,她質疑燈具本體每盞要價11.2萬元,要求市公所公開元件細項、製作成本、廠商報價及價格評估資料。她並以桃園航空城智能路燈、花蓮玉里金針花路燈,以及台南市LED路燈建置工程等案例作為比較,認為市公所應提出更完整的成本說明,讓市民了解特色路燈與一般照明設備之間的價格差異。

第三,黃郁雯將路燈爭議延伸至市政資源分配。她批評,市公所投入資源推動城市美學之際,竹北東區市場、市民活動中心及里集會所等建設的進度也應受到檢視。她認為,市府應兼顧景觀設計與公共設施需求,並說明各項建設的預算配置及執行進度。
第四,黃郁雯指出,「自由之花」路燈的專利創作人是鄭朝方,因而質疑專利申請過程、權利歸屬及採購價格是否充分公開。她要求市公所說明專利申請是否使用公帑、採用相關設計的決策程序,以及燈具採購與周邊工程費用的詳細流向,並強調應釐清相關程序,避免外界產生利益迴避疑慮。
針對路燈造價爭議,竹北市公所回應,「自由之花」特色路燈的專利權完全屬於市公所,為全體市民共享的公共財,並非個人所有。市公所主任秘書陳家緯說明,本案總經費約156萬元,燈具本體每盞實際價格為11.2萬元,其餘經費包括地下線路埋設、路面復舊及混凝土基礎等周邊工程,不能直接以總經費除以燈具數量,就認定單盞燈具的價格為22.3萬元。
市公所並表示,各項採購及專利均依法辦理,批評外界以總經費除以燈具數量計算單價,忽略實際工程項目與成本組成。市公所強調,將持續推動市容美學與公共品質,呼籲外界勿因選舉而扭曲相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