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鑫》當輿論公審取代司法正義 性騷擾成廉價潑糞工具 兩性平權終將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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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深媒體人林朝鑫

壹週刊(現為鏡周刊)自2001年創刊以來,一直是台灣強勢的爆料媒體,2002年跟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謀攜女赴摩鐵,2004年報導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涉嫌對其妻連方瑀施以家庭暴力、2009年報導政務委朱雲鵬翹班把妹、2011年報導馬英九疑似密會地下賭盤大亨陳盈助、2011年報導明華園孫翠鳳拿政府補助款幫國民黨立法委員助選等…(上述2則報導被當事人提告,壹週刊皆為敗訴)、2014年爆料勞動部長潘世偉被與女秘書不倫等,有不勝枚舉的虛實參半羶色腥之報導;因此,按照壹週刊的風格,絕對不可能放棄任何可以爆料的事件,尤其是針對政治人物,哪怕是被告也不惜一搏;裴瑋任職週刊社長時自述「最巔峰的時候,身上有450個官司,平均一周要出席法院兩次。」由此可見一斑!

司法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hotoAC)

日前,鏡文學董事總經理兼總編輯董成瑜,在民進黨性騷案連環爆之際,於臉書指控2014年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在一場藍營大老與媒體高層餐敘的宴會上,在眾目睽睽下對其「抱頭親」渉性騷擾;此事若為真,依照當年壹週刊的報導風格,寧錯殺也不放過的精神,傅崐萁在爭取縣長連任的同時,一定是當期封面人物,但竟然沒有!壹週刊是選擇隱匿包庇?還是沒有發生性騷擾情事?

再者,餐敘現場如董成瑜所指,有當時的現任首都市長郝龍斌、首都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及尋求連任的花蓮縣長傅崐萁等藍營人士,與會者也皆是媒體圈高層,如壹週刊社長裴偉和包括董成瑜在內多位壹週刊副總編輯等人及昨日在「對我罵髒話粉專」作證疑似性騷擾發生在場的壹週刊(現鏡文學)記者李桐豪;若當下發生涉及性騷,不可能沒人看到,事後也未大肆報導?然而,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表示,若看到會制止,但近9年卻無人反應、無人制止,更是無人透露。而除了董成瑜之外,其他作證之人都含糊其辭,只見雙方生氣推開,不見騷擾行為,試問當時裴偉、李桐豪為何不陪同董成瑜向傅崐萁提出法律告訴?他們都非權勢弱小之輩,為何不善用壹週刊的媒體資源,爆料傅崐萁性騷擾?9年前不提告是當下主、客觀皆認為傅崐萁行為不構成性騷擾?還是裴偉如同民進黨般的吃案,要求董成瑜不准提告呢?裴瑋、李桐豪若不是包庇性騷擾?就是向傅崐萁潑髒水!

退萬步言之,董成瑜時任壹週刊副總編輯,並非「一般人」,和裴偉關係匪淺,她自己也說當時也不是初出茅盧的小記者,鏡傳媒集團旗下鏡文學、鏡文創、鏡世界、求生指南、真相娛樂等….五家公司就有四家董事長皆為董成瑜,另一家為董事兼總經理及總編輯,其在鏡傳媒集團內作風強勢,號稱董娘,公司內的人皆知,若9年前真有其事怎會隱忍?迄今才在民進黨身陷性騷擾風暴性平人設崩壞時,才選擇愕然發聲!

董成瑜之指控,並非如民進黨內發生的多起權勢性騷擾,因為她擁有權勢。仔細探究董成瑜、裴偉、李桐豪,刻意迴避今天皆貴為鏡傳媒集團高層及員工的身分,都選擇模糊言詞,私下在自媒體臉書或通訊聊天發言,而非選擇在其經營之媒體及大眾傳播媒體管道發聲,顯示其似乎營造自己為弱勢而受到了權勢性騷擾。

近年,鏡傳媒旗下鏡電視申照上架弊案甚囂塵上,裴偉更被錄音公布直通蔡總統、蘇貞昌院長,指稱NCC審查鏡電視一定會過關;鏡電視就一路綠燈、快速通關,一個月內就准換3位董事長,和執政黨關係交好不言可喻。傅崐萁重返立法院擔任立委,強力監督NCC及陳耀祥主委,揭弊有目共睹!陳耀祥因為鏡電視申照弊案被列貪汙案被告,裴偉因鏡電視違反公司法、刑法背信、詐欺等案列被告偵辦中,甚至可能涉及掏空及洗錢虛設紙上公司等嫌疑,而在一連串的爭議事件後,裴偉的左右手董成瑜跳出來控訴傅崐萁性騷擾,時機讓人覺得敏感!

民進黨之所以深陷性騷擾風暴,是因為對外高舉性平、女權大旗的人設崩壞!對黨內職員的多起性騷擾申訴案件,實質吃案及掩蓋。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平機制是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內部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等行政調查,此為處理內部的申訴機制。而董成瑜事件,2014年壹週刊並非隸屬國民黨,傅崐萁也非國民黨員,且未有當事人提出申訴,國民黨究竟從何而來的權力去調查及作相關處置?

延燒多日的性騷擾事件,社會當然應支持受害人遭到性騷後的控訴,更該鼓勵受害人勇敢提出告訴,讓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但同樣的,對被指為加害人者,主會是不是也該給他們接受公平的調查與審判的機會。如今ME TOO連續爆發不無政治操作、跟風、蹭聲量,兩性平權已被模糊了焦點,成了政治攻防及互潑髒水的工具。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防線,也是定紛止爭的社會基石,每件性騷擾案的是非曲直,各有其不同的主、客觀要素,然而未經合法程序來釐清真相,讓雙方在公平對等的權利下找出真相,給加害人應有的懲罰、還被害人一個公道,這並非真正的性別平等。

台灣ME TOO事件延燒3週,部分個案已成利用社會輿論公審的政治鬥爭,在社會普遍同情被害人的狀況下,實難給予雙方當事人公平接受檢驗、調查與審判的機會,此應非兩性平權的本意,性騷擾固然難以舉證,但仍存在客觀的因素,性平機制的申訴及調查僅是行政處分與罰款,若渉及刑責部分,應由司法機制救審理,勿讓輿論公審取代司法審判,性騷更不該成為廉價的潑糞工具!

(以上言論不代表中天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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