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內政部人事處6日赴苗栗縣警局視察宣導服勤新制,加班時數由原先的每個月80個小時,恢復到過去的100個小時,先前因限縮加班時數,縣警局將24個偏遠派出所警力集中上班,引來許多偏鄉部落居民安全疑慮。縣警局7日強調,官警加班時數增加回100個小時,是內政部人事處同意,並且24個偏遠派出所警力並非「撤離」而是「調配」至較大分駐所或派出所集中執勤,希望縣民們多加體諒警力不足之處,縣警局未來精算警力狀況,再決定是否恢復這24個偏遠派出所原有運作。
苗栗縣警局所屬24個偏遠派出所目前因警力不足而暫停運作,圖為停止運作的南庄鄉鹿場陸家派出所。(圖/資料照)
因應新修訂公務人員服務法中公務人員上班時數及加班時數限制,原本去年12月間提出警察機關外勤人員的加班時數,上限為每個月60個小時,後來因應各警察機關反映60個小時嚴重不足,影響勤務編排運作,因此,在今年元旦正式施行時,警察機關外勤人員的加班時數上修至每個月80個小時。
但由於每個月80個小時,仍不足以運用在偏遠派出所警方分配上,因此,苗栗縣警局仍依先前規畫,將24個偏遠派出所的警力「集中執勤」而原有「放空」的派出所則予上鎖,員警配槍及子彈等應勤裝備,也全部撤離,僅安排巡邏員警巡邏經過派出所時看望一下。
警察機關外勤人員的加班時數上修,滿足警力需求。(圖/資料照)
經過各警察機關一再向警政署反映每個月80個小時的加班時數,仍不足應付實際勤務工作的警力需求,因此,警政署再度向內政部請求請增加加班時數下,內政部人事處同意增加至每個月100個小時,並報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核准後,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6日上午,行政院人事總處、內政部人事處等視察苗栗縣警局時也對這項重要事項作出宣達。
苗栗縣警局指出,警政署在接獲各地警察機關反應新制限縮時數,嚴重影響轄區治安工作維護,經向內政部反應修正「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實施要點」其中第5條特殊性每月以不超過100小時,並取消3個月不得超過240小時的限制,並於今年9月1日起生效。
只是這個加班時數在短短不到10個月內,就連續改了3次,讓員警也「霧煞煞」,到底當初有關單位為何不聽取警局建議,逕自下調加班時數,現在碰到困境再改回來,政策的不穩定也讓基層官警無所適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