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在臉書結識賴姓女子後想要追求交往遭拒,於是打電話恐嚇賴女要對她兒子不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不料,高某並未悔改,繼續發送「大龜頭讓妳爽…」等淫言穢語簡訊給賴女,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高某。
26歲的高男於2016年在臉書社群結識賴姓女子,高男想追求賴女卻遭拒絕,於是打電話恐嚇賴女「我用軟的跟你講喔,不要逼我用硬的,你不要逼我把你兒子抓出來,我不會對你兒子怎麼樣,懂了我的意思嗎」、「我不管妳,我要抓妳兒子下水」,賴女提告經北檢起訴,高男被北院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
不料,高男在緩刑期間仍不安分,今年1月上旬連續5天利用吳姓男子申辦的手機門號,指名道姓發送「想要做愛打砲嗎?我會讓妳很爽喔,明天晚上等我,我會用我的大龜頭讓妳爽…我好想要妳喔」、「妳當我不知道妳換臉書了…我好想跟妳做愛愛,我想妳的肉體欸,請妳晚上洗香香等我喔…」、「我知道妳住在台北市…,我跟蹤妳很久了,洗香香等我做愛愛喔」等淫穢的恐嚇簡訊給賴女,被賴女再次報警提告。
高男到案後辯稱沒有發送簡訊的手機門號,且不知賴女的手機號碼,也沒有傳送恐嚇簡訊給賴女。不過,檢察官傳喚手機持有人吳某等證人,並調閱通聯紀錄,再參照高男前案中撥打的手機,就是賴女沒有更換的號碼,顯然是狡辯,於是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高某。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