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廣告「翻車」事件!大陸新規:明星將不得為藥品、保健品廣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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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子喬/綜合報導

據《央視新聞》10月31日報導,大陸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按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明星將不得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做廣告代言。

明星不得為校外補習、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圖/翻攝自微博) 

除了保健食品以外,明星也不得為菸草及菸草製品(含電子菸)、校外補習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對於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和未經審批的企業也依序做出禁止公告。

為了避免灰色地帶、對新規定義模糊,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中證監、國家電影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手冊裡描述明星如何應當依法誠信代言,比如說,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不得誇大商品功效等。

《指導意見》站在推進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綜合運用市場競爭、行業管理、監管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多種措施,構建起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提供新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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