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嚴令 改造槍枝至少5年刑責

新增至偏好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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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昨日(22)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本次主要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和「非制式」文字,擴大「模擬槍」管制範圍,希望能夠切斷源頭並杜絕改造。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民間目前都可輕易取得殺傷力較低的槍械,若是經由改造將發生許多槍殺案件,他期盼藉由本此修法能夠降低槍械來源和源頭,並且將罰緩金額提高到250萬元,犯法處刑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昨日(22)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本次修法為全面查禁改造槍枝來源,從「源頭管理」到「加重刑罰」,大幅提升改造槍枝的刑罰。

徐國勇說明,目前坊間皆可輕易在實體店面、網購輕易取得操作槍械,而且容易改造有殺傷力槍枝成為犯罪工具。根據警政署統計,9成槍擊案皆為使用刑度較低的改造槍枝,早已成為治安危機。

據了解,本次主要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和「非制式」文字,擴大「模擬槍」管制範圍,自源頭斷根並杜絕改造,並且最高罰鍰提高250萬元,最低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政署說明,本次修法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為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合法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彈藥納入除罪範圍。若是已持有操作槍民眾,自昨日(22)起6個月內,需主動向警察機關發照列管或自願繳銷。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林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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