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謊稱想吐跳警車 躲33小時再吃逃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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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脫逃罪嫌將鍾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蔡依珍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脫逃罪嫌將鍾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蔡依珍攝)

28歲鍾姓男子因傷害案遭通緝,6月被中壢警方查獲,卻在員警解送歸案時,謊稱想吐,趁隙從窗戶跳下警車脫逃,逃亡33小時後再度落網,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脫逃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鍾姓男子因酒後在KTV打傷人被判刑6月確定,但他未到案執行,桃園地檢署4月30日發布通緝,中壢警分局員警6月12日下午將他緝捕到案,當晚以警車解送桃園地檢署歸案,孰料鍾男上車就暗中打開手銬,謊稱想吐,趁2刑警停在路邊時,鑽出車窗後跳車逃逸,2警發現時連忙追上,但鍾男已消失在夜色中。

 所幸警方14日清晨、案發33小時候順利在摩鐵將他逮捕歸案,鍾男坦承因「不想被關」奮力脫逃,桃檢偵結依脫逃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當時負責解送鍾的林姓巡佐、許姓警員一度被依疏縱人犯罪嫌送辦,但檢方查明認為2人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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