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800萬獲和解 前名製作人張富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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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陳志賢攝)

前知名綜藝節目製作人張富,被控詐欺800萬元,因屢傳未到,2度被通緝,今年3月被捕到案,台北地院因張同意分期償還被害人,承諾若違約須付800萬懲罰性違約金,獲得和解,依詐欺取財罪判張富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張富2009年與沈姓4名股東合夥投資1650萬元成立紅海演藝經紀公司,4名股東各匯200萬給張富,但錢都被張花用殆盡,控告張富詐欺,北檢起訴張富,並具體求刑1年6月。但院檢偵審期間,張富人間蒸發,分別遭北檢、北院通緝,張富逃匿逾3年,今年3月才被緝獲。

北院審理時,張富認罪,並同意分期賠償告訴人4人各240萬元,如未遵期履行要賠4人8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與4人和解,且已賠償60萬元,法官認為張富已見悔意,態度尚可,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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