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大同國小姜姓總務主任,因投資失利,將應付給廠商24萬元侵占,被判有罪確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決姜男降2級改敘。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前彰化縣大同國小姜姓總務主任私呑應付給廠商24萬元,遭判降2級改敘。(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判決指出,姜男原為彰化縣伸港鄉大同國小教師兼總務主任,負責辦理及督導該校採購、財物管理、各項出納及學校家長會會務等業務,因投資失利,急需款項支用,竟於2014年3月至9月間,將應支付廠商的24萬599元,侵占入己。 因廠商發覺有異,到學校詢問了解,但姜仍藉故推託,經校方清查發現姜侵吞廠商欠款,姜退休並遭移送法辦。彰化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姜徒刑6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確定。 彰化縣政府將姜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為,姜男除觸犯刑法外,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姜身兼學校行政工作,竟藉機侵占經手應支付廠商之款項,嚴重影響公務機關之聲譽,自有懲戒之必要,判決降2級改敘。 (中時電子報)
國小總務主任A24萬 判降級改敘
2019/04/2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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