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2022年6月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民眾換發身分證時得以不刊登配偶與父母的姓名。當時內政部表示,無法接受,將支持並協助戶政事務所上訴。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則認為,父母、配偶姓名與役別無助於辨識個人,並無刊登必要,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說明。而近日內政部則改口,將於身分證改版前廣蒐各界意見,在改版前則依現行法規辦理。
身分證樣本背面。(圖/取自內政部)
據了解,內政部曾於2022年6月發布公告,內容中針對法院判准民眾換發身分證時,無須刊登父母、配偶姓名一事做出回應。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52條已充分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該辦法第8條規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14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亦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訂,如父母姓名欄用以證明親子關係、配偶欄則用以證明夫妻關係,役別欄為民間公司行號應徵人員時,須瞭解應徵者的服役狀態。
內政部強調,國民身分證為政府核發的重要身分證明,具高度公信力,若由民眾自行選擇列印欄位,不同版本恐造成資料判讀上產生混淆,嚴重影響其公信力,其效用無法及於全國,後續將協助戶所提出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身分證上所記載父母、配偶姓名與一別,與辨識個人身分並無直接關聯,認為並無刊登之必要,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說明。
而內政部方面則回應,1973年7月修正公布的戶籍法規定,身分證項目與閣是由內政部制定,全國應予統一。而目前身分證登載項目,則是在2005年全面換證前,廣徵各界意見綜合考量後的結果。
內政部表示,不同的時空背景下,身分證所登載項目內容可以進行討論,如何兼顧民眾隱私與使用便利性,仍需凝聚各界共識。如未來有全面換證之情事,將會廣蒐各界意見。但在身分證改版前,基於身分證的公信力與辨識效力,應符合現行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