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中商圈先前才被民眾直擊,有一輛價值2千萬的勞斯萊斯直接霸著計程車停車格,雖然短暫離開,警方也表明這樣的行為將會吃下罰單,但過沒多久那輛車又現身,顯然是把罰單當停車費在繳,根本沒在怕。
一輛勞斯萊斯停在計程車停車格。(圖/中天新聞)
台中市的一中商圈每到假日就會湧入大量遊客,車位一位難求,附近的錦南路因應遊客的需求,設立「計程車專用」停車格,不僅一旁設有計程車的告示牌,地上也有標線,強調這個位置是給計程車專用的,未料,先前有輛價值超過千萬的勞斯萊斯,就這樣停在車格內當路霸。
警方在這起事件後才表明,這樣停在計程車車格的行為已屬違法,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8款開罰600至1200元的罰款。
雖然勞斯萊斯後來一度消失,但最近卻又再見到他的身影,停放在計程車專用格上面,可見他對於繳罰單這件事不痛不癢,就好比一班人繳納停車費依樣稀鬆平常。
一輛勞斯萊斯停在計程車停車格。(圖/中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