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輕軌今(12日)早上發生碰撞事故,86歲蘇姓婦人疑違規未依號誌右轉,與綠燈起步的輕軌列車擦撞,婦人手腳受傷送醫無大礙。雙方酒測值均為0,未影響輕軌營運,肇責待釐清。

高雄輕軌今(12日)早上發生碰撞事故。(圖/警方提供)
高雄輕軌今(12日)早上發生碰撞事故。(圖/警方提供)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10月12日8時10分許獲報,一心一路與凱旋四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隨即派遣員警赴現場管制疏導,並迅速完成測繪,未影響輕軌營運及往來車輛通行。

據了解,27歲徐姓男子駕駛輕軌列車由籬仔內站依綠燈號誌行駛往北離站,與86歲蘇姓婦人由凱旋四路右轉瑞隆路往東方向行駛之自行車發生擦撞,該起事故造成蘇姓婦人手腳受傷,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檢測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00mg/L。初步分析,事故主因係蘇女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惟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86歲蘇姓婦人疑違規未依號誌右轉,與綠燈起步的輕軌列車擦撞。(圖/翻攝畫面)
86歲蘇姓婦人疑違規未依號誌右轉,與綠燈起步的輕軌列車擦撞。(圖/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蘇姓婦人之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9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合計最高可罰新臺幣2400元。

另因其違規駕駛致與輕軌發生交通事故,涉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於調查後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前鎮分局呼籲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務必減速慢行,遵守交通號誌及相關規定,切勿搶快違規,以確保行車安全。

員警赴現場管制疏導。(圖/警方提供)
員警赴現場管制疏導。(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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