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名32歲的李姓工人,在網路結識15歲少女小美(化名),兩人後來嘿咻4次,地點不但選在小美母親的床上,還在台南地院前空地車震。李男後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1年2月。李男及檢方均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庭訊時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6歲,也沒在法院前空地指侵得逞,而且是小美主動帶他回到母親的床上嘿咻。
不過小美指稱,她不但告訴李男剛從國中畢業,未來會就讀某高工,李男還問她有沒有穿制服。
法官認為,李男在警詢時供稱「第一次在法院對面的空地停車,我們就在車上性交,我有親吻對方的嘴巴,用手撫摸她的胸部,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卻在高分院審理時只承認親吻及撫摸胸部,應屬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同時合議庭也不接受檢方上訴要求加重刑責,維持台南地院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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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