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妻洗錢案二審!纏訟3年留台灣…判能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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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獲無罪,二審今天開庭。向心受訪表示,案件纏訟3年而被限制出境停留在台灣,期盼案件早日進入審理程序。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被限制出境停留在台灣,期盼案件早日進入審理程序。(示意圖/PEXELS)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受命法官詢問有無要調查的證據,檢方表示希望法官函請法務部進行司法互助,清查向心夫婦在海外資金流向等,但向心的律師表示,這些證據檢方偵查及一審審理都有討論過,且與洗錢案無關。

全案緣於,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向心、龔青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去年4月8日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2月間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事實。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的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並無不合理的溢價。

一審認為,向心夫婦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並購置不動產的交易,並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斷點,以利未來將資金回流,達成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回流的目的;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犯罪,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由二審審理。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去年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核後,認為偵查尚未完備,今年1月間發回北檢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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