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拍版全國首部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 六大重點拼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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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今(15)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於本週提送市議會審議。該條例為全國首部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未來完成立法後,將可統籌規範可負擔住宅之捐建、申請、買賣、使用及管理等事項,進一步完善桃園市多元住宅政策體系,並為年輕婚育家庭提供介於租屋與購屋之間的全新居住選項。

推動可負擔住宅,透過整體規劃,逐步實現「站站都有家」的都市願景。(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推動可負擔住宅,透過整體規劃,逐步實現「站站都有家」的都市願景。(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張善政市長表示,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主要是希望協助年輕婚育家庭在「購屋」與「租屋」之外,增加一種新的居住選擇。可負擔住宅兼具「永久居住權」及「租金轉房貸」的制度優點,並可與社會住宅共同建構桃園更完整的住宅政策體系,讓年輕家庭有機會在桃園安居樂業、長久生活。

都市發展局江南志局長指出,可負擔住宅的制度定位為「非商品住宅」,與一般市場上的房地產商品明顯區隔,專門提供具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市民申購。本次立法聚焦六大重點:第一,落實住宅去商品化,申購價格將以民眾可負擔能力為基礎訂定,並低於市場價格;第二,強化自住使用原則,逐步健全住宅階梯體系;第三,建立封閉市場交易機制,確保住宅資源持續提供予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家庭購買及居住;第四,採取固定價格買賣制度,避免流入一般市場遭投機套利,並明定得由桃園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保證買回;第五,採前期信託機制,於符合特定條件後始得移轉所有權,以兼顧住宅資源管理與政策目的,平衡公共利益與市民權益;第六,優先照顧青年婚育家庭,申購條件包括年滿25歲未滿45歲、育有或懷有未成年子女之夫妻、連續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須符合所得及財產標準等規定。市府將婚育家庭列為優先協助對象,提供更具體、實質的居住支持。

江南志局長進一步表示,桃園提出可負擔住宅政策構想後,社會各界普遍肯定市府正視青年家庭居住負擔問題,也期待在租屋與購屋之外,建立新的居住支持路徑。對於外界關注的申購資格、公平性、防弊機制、價格設計及供給量能等議題,市府將透過本自治條例及後續配套子法持續完善,以更周延的制度設計提升政策透明度與社會信任。

江南志局長表示,自治條例透過資格限制、信託管理、價格控管及交易管制等制度設計,在公共利益及政策目的上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可望建構銜接租賃市場與自有住宅市場之間的過渡型居住選項,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與社會公益,相關配套子法目前亦同步研訂中。另考量整體供給量能,市府已結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策略,優先於捷運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地區推動可負擔住宅,透過整體規劃,緊密結合居住與交通機能,逐步實現「站站都有家」的都市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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