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一名余姓男子,於去年6月9日在一間卡拉OK店與一名塗姓男友人發生口角後遭塗男毆打,余男一氣之下找來男子陳俊宏持著一把改造手槍及一把外觀類似衝鋒槍的手槍前往卡拉OK與余男等少年,一同在凌晨找塗男叫囂尋仇,並至少連開了14槍,更導致3人受傷。
基隆地院審理後,分別判處余男和陳男6年10月和7年6月徒刑,判決書更指出,陳男及另一名男子分別取出改造手槍朝屋內連開數槍,余男則持球棒衝進屋內,陳男隨後持槍在客廳射擊數槍,導致塗男受有腹部穿刺傷併小腸及腸系膜穿孔、第三腰椎、胸骨骨折等等的重傷,另外的兩名男子的右膝及左小腿分別也受到槍傷,余男和陳男等人隨後逃離現場。
陳男的辯護人辯稱,陳男在屋內平舉槍頭並略壓低的開槍動作,顯然對準室內傢俱及牆壁開火,並非針對被害人,並且陳男避開人體的重要部位,強調陳男沒有蓄意傷人之意。
不過對此法官則表示,陳男當時見前方曹男中槍倒地,仍近距離的持槍向著前方來做射擊,更導致另一男子腹部中槍,顯然有殺人的舉指,並指出,被告兩人僅因為小事的糾紛,就持槍前往私人住宅尋仇,並且至少開槍7發,對社會治安有嚴重危害,並犯有犯殺人未遂罪,則分別判處余男和陳男6年10月和7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吳康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