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名女子憤而向法院提出性侵害告訴,表示陳男未經允許就與自己發生關係,還將私處弄疼了。法官認為,女子主訴「性交後陰道大量出血」,並未提及為非合意性交,加上無法證實陳男涉嫌性侵,因此判陳男無罪
1名女子在交友軟體上結交男性友人,兩人見面後立即直奔摩鐵開房間。過程做到一半時,他發現女子黑洞無法更進一步深入甚至流血,2人嚇得馬上停下並帶女子迅速就醫。
事後女子怒告,說明陳男尚未經過她同意,就直接帶她上摩鐵開房間,強迫要替他口交,並強行進入私處導致紅腫疼痛。不僅如此,還聲稱陳男戴她去醫院後,馬上將自己丟在醫院裡就消失不見。陳男辯解,當日的確與女子發生過性關係,但一聽到女子說不舒服就立即停下,也沒有強制為自己進行吸雞行為,在簡單清洗身體後,就馬上帶女子就診。
法院認為,女子所提出的診斷證明中只有「性交後陰道大量出血」,沒有「並未提及為非合意性交」等項目。此外,女子的胸部上只能取證到男子精液DNA,只能足以證明兩人有過性交行為,卻無法證實陳男有任何強迫暴力行為,因此依罪證不足判男子無罪,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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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林俊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