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刺死前同性伴侶 屏東男遭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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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在超商前刺前男友王男一刀,王男送醫後宣告不治。(臉書屏東小鎮資訊提供/潘建志屏東傳真)
鄭男在超商前刺前男友王男一刀,王男送醫後宣告不治。(臉書屏東小鎮資訊提供/潘建志屏東傳真)

屏東市鄭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原為同性伴侶,分手後鄭男不滿王男避不見面,並懷疑他與曾男曖昧,持刀想與王男談判,在附近超商遇到曾男,上前恐嚇,王男聞訊前往與鄭男爭執,卻遭鄭男一刀刺死,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鄭男10年徒刑,可上訴。

鄭男去年10月17日深夜持一把水果刀,前往與王男談判,因不知其正確住處,破壞王男的機車。之後在附近超商遇到曾男,上前質問曾男與王男關係,還持刀作勢要揮刺他,恫嚇「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

王男知道後趕到超商並,與鄭男爭執,雙方也有推擠及拉扯,王男想要奪取鄭男手中的水果刀,鄭男一怒之下,朝王男右上腹猛刺1 刀,傷及肝右葉、橫隔膜、心包膜及右心室,大量出血,送到醫院前已死亡。警勒獲報到場後,鄭男向警方自首,被警察當場逮捕。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有妨害性自主、竊盜的前案,素行不佳,未能自省自律,因感情問題殺人;但案發後鄭男停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並未湮滅證據,並主動向自首,犯後態度尚可,依刑法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中時 潘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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