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崁頂鄉長林光華貪瀆案 1審判決15年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06/30 17:23 分享: 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貪瀆案,檢警查出林涉嫌自2017年至2018年間,親自或透過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以12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作為約定錄取鄉公所人員「價碼」,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屏東地院今日審結,一審判決林光華1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