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潛逃遭通緝,監察院認為高院法官陳勇松在合議庭評議加保且不延長科技監控後,裁定未宣示、送達,彈劾陳勇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陳勇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

富商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徒刑,事後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於民國113年10月間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未製作裁定書公告、送達等引發爭議,檢方主張未收到裁定書,而無法抗告。高院合議庭直到去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
監察院指出,陳勇松承審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在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也未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只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鍾文智的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而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監察院表示,鍾文智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陳勇松才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認為,陳勇松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去年10月間依法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另外,高院自律會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陳勇松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陪席法官蔡羽玄不付處置。法評會去年10月決議,邱忠義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