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研擬將六等親禁婚下修至四等親 學者:當然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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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對夫妻結婚6年後,因發現雙方外祖母是親姊妹,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婚姻遭法院判決無效,引發社會爭議。立法院針對此案提出研析報告,建議檢討現行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研議修正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符合社會現況。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對此表示支持,認為現行規定「當然該修」。

民國87年起規定六等親內禁婚。(示意圖/pixabay)
民國87年起規定六等親內禁婚。(示意圖/pixabay)

劉宏恩24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每年在課堂上講到民法983條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規定時,都會強烈加以抨擊,甚至認為禁止範圍過大已經達到違憲的地步。他透露,六親等表兄弟姊妹結婚無效的規定,是從民國87年忽然開始的,當時有立法委員突然提案修正,在沒有充分討論、沒有實證數據顯示六親等表兄弟姊妹結婚造成什麼問題的情況下,就把近70年來都允許的規定予以禁止。

劉宏恩認為,這已經構成恣意性的立法,而且違反比例原則。他質疑,若擔心優生問題,但誰規定結婚就一定要生小孩,那不生小孩的遠親間情侶,法律究竟憑什麼、有什麼必要讓他們婚姻一律無效。他希望擔心優生學問題的人拿出數據來,證明民國87年之前長達近70年,台灣因為六親等旁系血親結婚而畸形胎或罕病的病例。

劉宏恩強調,世上所有先進法治國家都沒有禁止到六等親通婚。(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劉宏恩強調,世上所有先進法治國家都沒有禁止到六等親通婚。(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劉宏恩進一步提到,世界上所有堪稱先進的法治國家,都沒有禁止到六親等這麼遠,同時也要反對者拿出數據證明這些國家的優生或近親畸胎問題比台灣嚴重。他並表示,就算有微小風險的優生學問題,只要透過婚前或產前遺傳檢查便可以發現,以台灣目前的醫療技術與遺傳檢查的施行可能性,明明就有侵害婚姻自由較小的手段可以應用。

劉宏恩不解,為什麼要採取到完全禁止同輩分的六親等遠親結婚、使之結婚根本無效的最強烈終極手段。針對外界擔心允許六親等內旁系血親結婚,會有長輩嫁娶晚輩的亂倫問題,劉宏恩認為只要立法技術上加個「同輩分」3個字就可解決,不懂要拿來做為繼續禁止六親等表或堂兄弟姊妹結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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