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有一名男子進入中油後,涉及考試作弊遭抓包,但公司為了揪出更多人,要他轉當汙點證人,順利揪出同夥,沒想到他事後被開除,決定提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2審認為,公司違反誠信原則,判中油敗訴,可上訴。
台灣中油公司。(圖/翻攝自Facebook「台灣中油」)
根據判決書,原告蘇姓男子指出,2015年他參加中油僱用人員甄試,獲錄取擔任煉油技術員,並在2016年9月成為正式員工,後來政風指他考試舞弊,並在2017年以威脅利誘取得他非任意性自白後,遭到公司開除,因此男子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工作。
中油公司表示,蘇姓男子涉及電子舞弊,恐有其他人涉案,因此2017年5月12日,請他到總公司配合調查。中油指出,政風部門逐步查證蘇男所述後,將正式調查結果及懲處建議呈報董事長,並按照勞基法規定解僱,並無不妥。
高雄高分院更2審調查,蘇姓男子確實涉及考試舞弊,他也未遭利誘、脅迫,自白出自自由意志。但是政風處袁姓組長、董事長洪姓秘書2人,明知考試舞弊,應該解聘處份,卻要他轉當「污點證人」,順利揪出其他同夥,但是事後未安排至其他子公司任職,形同不認帳。法官認為,公司違反誠信原則,判決中油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