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起訴在12年前涉及東森內線交易案,高院更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認為檢方無法證明王男內線交易的犯行,將他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王令麟無罪確定。
本案導因2006年東森媒體與凱雷集團簽訂意向書,將出售持股給凱雷,時任東森集團總裁的王令麟被控指示旗下子公司東森得易購、東森購物,大量買進東森的股票,等到重大消息公布後股票上漲,再陸續出脫持股。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判王男無罪。
高院更一審認定王令麟指示旗下公司炒股,藉由內線交易不法獲利2020萬多元,將他判刑3年4月,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沒有考量「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及證交法新舊法比較、證交所意見書不一、犯罪所得計算問題,撤銷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檢察官並未另提出其他積極、明確證據,證明王男內線交易犯行,其於「罪疑有疑、利歸被告」原則,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