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法官張仁淑的獨子陳怡之,自訴前大法官徐璧湖變造遺囑,在張仁淑死後用張的提款卡領錢,涉犯偽造私文書罪,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仁淑生前曾指定徐為遺囑執行人,她有權領錢,今(10)日判決徐璧湖和同案被告楊莎蓁均無罪。本案可上訴。
徐璧湖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1期結業,2003年為前總統陳水扁提名為大法官,2016年政權再次輪替,總統蔡英文補提名新任大法官前,徐是「大法官審薦五人小組」成員。
張仁淑則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期結業,法界資歷比徐璧湖還深,1992年曾代表全國女法官向內政部登記成立「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並擔任首屆理事長,2016年過世。
張仁淑生前,在2015年11月9日製作遺囑,找徐璧湖到家裡簽字,之後將遺囑交給張仁淑的繼承人陳怡之,徐後來與張仁淑姪女楊莎蓁,持卡領錢是根據遺囑辦事,張仁淑過世後,陳怡之有用電子郵件請託徐幫忙處理張仁淑的喪葬事宜,所以有花到張仁淑存款中的錢。
楊女審理時說,張仁淑是法官,行事很謹慎,遺囑確實是張打電話叫她簽,她簽署第一份時張仁淑發現不對,後來再約她、徐璧湖一起簽。北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徐璧湖確實受張仁淑之託處理遺產,徐和楊並沒有偽造、變造遺囑,依法應判無罪。
中時 王己由